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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炎的组织病理学诊断标准及其在法医病理学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胡祥新,潘良胜,黄光照.心肌炎的组织病理学诊断标准及其在法医病理学中的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8(2).
作者姓名:胡祥新  潘良胜  黄光照
作者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430015(胡祥新,潘良胜),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430030(黄光照)
摘    要:心肌炎是目前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一种常见疾病。据报道,在上海某地区4860例尸检中,心肌炎的诊断率为2.8%[1];在美国某地区5625例尸检中,心肌炎的诊断率为4.3%[2]。根据某地区统计,1949年心肌炎发病率占第九位,而到1980年上升为第四位[1]。由此可见,心肌炎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对临床病理工作者和法医病理工作者都尤为重要。自从1962年日本学者Sakakibara和konno发明心内股心肌活检术(EndomyocardialBiopsy,EMB)以来3],心肌炎的诊断有了其坚实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基础。1970年,这种方法在美国已广泛地用在各种心肌疾病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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