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陈甦.论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6). |
| |
作者姓名: | 陈甦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 |
摘 要: | 土地与建筑物均为法律上的不动产。因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为了维持既存建筑物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有关土地或建筑物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处于物理上相结合的状态下进行。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在物理上的结合性,决定了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在物权法范畴的关联性,即土地上物权变动的效力影响其上建筑物上的物权,反之亦然。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是当前物权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对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已有所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