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回收专利产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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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虹.利用回收专利产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1(3):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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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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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鞠爱军于1996年2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酒瓶"外观设计,于1997年9月20日获得专利权.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记载:本设计的左、右、前、后视图相同,前视图为主视图,省略左、右、后视图,其前视图显示瓶主体表面由三分平面构成,其中部相对于上、下两部分呈凹陷状.鞠爱军作为山东银河酒业(集团)总厂(简称银河酒厂)职工,曾同意总厂无偿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酒瓶装白酒,后与银河酒厂于1999年9月30日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每年专利许可使用费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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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专利权 回收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 经济损失赔偿 专利用尽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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