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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回收专利产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李虹.利用回收专利产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1(3):34-36.
作者姓名:李虹
摘    要:案情 鞠爱军于1996年2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酒瓶"外观设计,于1997年9月20日获得专利权.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记载:本设计的左、右、前、后视图相同,前视图为主视图,省略左、右、后视图,其前视图显示瓶主体表面由三分平面构成,其中部相对于上、下两部分呈凹陷状.鞠爱军作为山东银河酒业(集团)总厂(简称银河酒厂)职工,曾同意总厂无偿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酒瓶装白酒,后与银河酒厂于1999年9月30日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每年专利许可使用费为15万元.

关 键 词:外观设计  专利权  回收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  经济损失赔偿  专利用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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