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变迁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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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健馨.我国宪法变迁的特点[J].环球法律评论,201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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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健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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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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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宪法文本制定实施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所承载的宪法规范的内涵如同一个活的生物体,会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表现为“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形象,通过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状态,维护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宪法变迁理论强调的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局势中,通过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的变化,保持宪法对公共权力的有效控制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以体现和维护宪法的尊严。宪法变迁可以概括为两类,常态宪法变迁,以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惯例的变革等方式为代表。非常态宪法变迁,以宪法危机或宪法时刻等最为典型。世界各国的宪法变迁基本上都是以这个范畴内所列举的现象为主要表现形式,其中常态宪法变迁最为普遍,并且表现为渐进式、和平非暴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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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变迁 宪法文本 宪法规范 外在环境 社会发展 适应能力 社会生活 公共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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