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用优者负担原则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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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简要案情2005年9月16日上午10时10分,张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
驾车型不符的两轮摩托车,途经海安县城海阳国际大酒店东侧转盘处,由北向南行
驶。此时,王某驾驶苏F-20708号轿车,与张某同向行驶。王某的轿车在超越张
某的摩托车时,张某跌倒受伤,摩托车受损。交警部门在勘查中未提取到碰撞痕
迹。2005年9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事实无法查清,责任难以认定。
事故处理中发现,2005年6月29日,某保险公司为王某驾驶的涉案轿车
设定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5万元。根据张某的计算,其因交
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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