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司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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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江.略论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司法监督[J].仲裁与法律,2006(6):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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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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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教师 国际法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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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育仲裁院裁决分为普通仲裁裁决和上诉仲裁裁决两大类型。其撤销权属瑞士联邦法院所有,在仲裁庭组成不当、行使管辖权不当、超裁或漏裁及仲裁违反正当程序和仲裁裁决违背公共秩序等情形下,瑞士联邦法院可撤销体育仲裁院裁决。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据《纽约公约》有关规定处理。法院在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践中,一直恪守谨慎介入的原则。司法介入与行业自治在此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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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仲裁院裁决 司法监督 撤销 承认与执行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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