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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监护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樊颖,李骁.刍议监护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J].工会论坛,2014(1):121-123.
作者姓名:樊颖  李骁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
摘    要: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一般规则与特殊例外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一般与补充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主从关系。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弊端。对第32条的充分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监护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监护责任  监护人  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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