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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摘 要:
1.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
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
中国就业
中国境内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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