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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1.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2.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评估  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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