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摘 要:
1.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3.自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关 键 词:
民兵组织
服现役
义务兵
现役军官
预备役部队
军事训练
普通高等学校
现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