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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
摘    要:【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关 键 词:离婚纠纷案  婚姻当事人  离婚协议  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  变更手续  财产权利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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