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型职务犯罪赃款去向的证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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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维智.财产型职务犯罪赃款去向的证明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6(5):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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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维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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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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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实体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财产型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程序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检察官举证启动诉讼的范围,至于赃款去向如果的确是用于公务,应属于辩方削弱指控的依据,应由辩方举证,当然控方最终具有反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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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赃款去向 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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