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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型职务犯罪赃款去向的证明问题
引用本文:黄维智.财产型职务犯罪赃款去向的证明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6(5):43-45.
作者姓名:黄维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从实体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财产型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程序法而言,赃款去向不属于检察官举证启动诉讼的范围,至于赃款去向如果的确是用于公务,应属于辩方削弱指控的依据,应由辩方举证,当然控方最终具有反驳的责任。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赃款去向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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