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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有资产出资人  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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