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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八荣八耻”统领法院工作
引用本文:胡曙光.用“八荣八耻”统领法院工作[J].特区法坛,2006(6):6-7.
作者姓名:胡曙光
作者单位: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
摘    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民法院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就是要牢固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八荣八耻”荣辱观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关 键 词:法院工作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法院  统领  胡锦涛总书记  职业道德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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