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八荣八耻”统领法院工作 |
| |
引用本文: | 胡曙光.用“八荣八耻”统领法院工作[J].特区法坛,2006(6):6-7. |
| |
作者姓名: | 胡曙光 |
| |
作者单位: | 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 |
| |
摘 要: |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民法院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就是要牢固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八荣八耻”荣辱观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
关 键 词: | 法院工作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法院 统领 胡锦涛总书记 职业道德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