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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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良钧.再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J].科学社会主义,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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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良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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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问题,我曾为文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生产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概括”的论点(见今年3月5日《天津日报》),引起一些争议。我感到有必要进一步陈述自己的理由,并对一些不同见解提出我的看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在资本主义灭亡、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结束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矛盾。作为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生产力的一端,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生产社会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获得前所未有的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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