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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 提高保障标准
引用本文:蒋碧瑜.改善民生 提高保障标准[J].广东民政,2008(12):54-54.
作者姓名:蒋碧瑜
作者单位:阳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摘    要:为妥善解决高要城乡困难居民的实际生活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降低,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精神,结合高要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高要市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 键 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民生  社会经济发展  低保对象  生活问题  自然灾害  物价上涨  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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