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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引用本文:杜立宏.高要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J].广东民政,2008(9):52-53.
作者姓名:杜立宏
作者单位:高要市民政局
摘    要:高要市从今年9月1日起,按照省平均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即城镇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107.38元提高到134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55.43元提高到84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9年1月起提高,城镇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关 键 词:低保标准  高要市  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对象  农村保障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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