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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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立宏.高要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J].广东民政,2008(9):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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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立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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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高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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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要市从今年9月1日起,按照省平均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即城镇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107.38元提高到134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差从每人每月55.43元提高到84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9年1月起提高,城镇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保障线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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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 高要市 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对象 农村保障 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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