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自行车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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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王生安.国外的自行车安全管理[J].人民公安,2010(17):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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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王生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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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荷兰在1998年修订了交通法,不管行人和骑车人有无过错,如果在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受伤,机动车所属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损失。自行车出行作为一种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青睐。与此同时,自行车出行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各国关注,各国纷纷出台法律规定,加强对自行车及骑车人的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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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 自行车 国外 1998年 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 机动车 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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