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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明确监督公开原则
引用本文:胡艺仁.监督法明确监督公开原则[J].人民政坛,2007(3):33-33.
作者姓名:胡艺仁
摘    要: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

关 键 词:公开原则  监督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职权  会议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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