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明确监督公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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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艺仁.监督法明确监督公开原则[J].人民政坛,2007(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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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艺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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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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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开原则 监督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职权 会议通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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