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证为视角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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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琦.以公证为视角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J].中国公证,2011(1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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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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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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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其内容散见于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王利明教授认为:“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①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发育、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局限而成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以对未成年人照顾、扶助、监督和保护为内涵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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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 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 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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