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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族意识
引用本文:游涛.浅谈民族意识[J].贵州民族研究,1996(2).
作者姓名:游涛
作者单位: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实际生活过程”。据此说来,“民族意识”就是“意识到了”的民族存在,是民族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民族特点的综合反映。不是由于人们具有民族意识,才属于某一民族共同体,而是由于人们属于一定的民族共同体,才产生民族意识。 一、民族意识的概念及本质 所谓“民族意识”,是人们对自己民族属性的觉悟,它包含着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以及现实行为和特性的理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自尊心,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表现之一。它是人类社会出现了民族之后的产物,是民族社会的群体意识,只要民族存在,就有民族意识,它是不以人们的好恶而存亡的。民族意识也和一般意识一样有一个由朦胧到觉醒,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最初作为一定族体的人们只是对故乡、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朴素感情,随着族际交往的发生和发展,民族意识的内容也逐渐丰富和发展起来,一个民族除了上述那些朴素的感情以外,还表现出对自己的历史传统、语言、文化等有代表性特征的热爱和理论上的强调以及对本民族的存亡和发展的道德业务和责任感的复杂感清。 民族意识的本质是民族整体生存意识,这里我们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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