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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引用本文:孔祥春.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J].中国律师,2005(12):78-80.
作者姓名:孔祥春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维护合同法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也都是合同当事人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可缺少的救济手段。本文试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条件及将两者相比较的视角,阐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体现公平原则,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性。一、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内容及行使相关权利应具备的条件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  交易安全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  诚信原则  法律制度  救济手段  合法利益  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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