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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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东龙.刍议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J].法制与社会,2010(34):36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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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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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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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如电话监听、手机定位、窃听、普通邮件与电子邮件的检查、监视、跟踪、密拍密录等作为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重要的犯罪侦查形式,已经在各国的刑事侦查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随着现代社会犯罪形式的日趋智能化、多样化,传统的侦查方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秘密监控的优势较为明显。国外的立法与实践均赋予秘密监控合法地位,承认秘密监控作为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立法几乎没有关于秘密监控的规定,应该予以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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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秘密监控 隐私权 审批主体 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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