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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
引用本文:黄东龙.刍议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J].法制与社会,2010(34):369-370.
作者姓名:黄东龙
作者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科
摘    要:特殊侦查手段——秘密监控,如电话监听、手机定位、窃听、普通邮件与电子邮件的检查、监视、跟踪、密拍密录等作为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重要的犯罪侦查形式,已经在各国的刑事侦查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随着现代社会犯罪形式的日趋智能化、多样化,传统的侦查方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秘密监控的优势较为明显。国外的立法与实践均赋予秘密监控合法地位,承认秘密监控作为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立法几乎没有关于秘密监控的规定,应该予以立法完善。

关 键 词:秘密监控  隐私权  审批主体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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