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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李晓明,王春福.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立法完善[J].中国检察官,2005(6):62-63.
作者姓名:李晓明  王春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155100
摘    要:学界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的表述各有不同,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即两点论犤1犦、三点论犤2犦和四点论犤3犦。但笔者以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享有最终定罪权。第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第三,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判决之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为罪犯。第四、实行疑罪从无。第五、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自己无罪的责任。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实现(一)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从审判的环节…

关 键 词:无罪推定原则  立法  中国  法律效力  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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