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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顺利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律若干问题  企业破产案件  法院执行  时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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