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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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顺利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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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律若干问题 企业破产案件 法院执行 时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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