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转变我国民事立法的思路
引用本文:王晓光.转变我国民事立法的思路[J].法学,1992(2).
作者姓名:王晓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摘    要:一、从主体到行为近十多年来,我国民事立法表明和记载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可以说,取得了比建国后任何时期的民事立法都辉煌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现行许多民事法律只适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例如:第一,《经济合同法》只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的经济合同仅仅参照执行,而公民与公民的经济合同则不适用;第二,《涉外经济合同法》只适用中国的经济组织与外国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