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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起火原因不明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引用本文:张明环,李伟乾.机动车起火原因不明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J].当代广西,2013(16):52.
作者姓名:张明环  李伟乾
作者单位:藤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12年10月11日凌晨4时左右,吴某将轿车停放在藤县太平镇某街道上。4时20分许,该车不明原因起火。事后,藤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车被烧毁,损失价值为202875元。起火部位位于车头驾驶室正驾驶位置,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雷击和自燃的可能,但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和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吴某曾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火灾原因不明属于其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起火原因  机动车  保险人  保险合同  不明原因  火灾事故  投保人  火灾原因不明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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