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规定:1.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天前,先由"一府两院"提请,并将《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和任免人员现实表现的考察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以便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2.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县长提请并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继任的,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对新任命的,重点汇报离任前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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