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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我国“义务型”法律援助制度
引用本文:陈爱民,苏元华.试论建立我国“义务型”法律援助制度[J].政法论丛,1997(4).
作者姓名:陈爱民  苏元华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长虹律师事务所(陈爱民),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苏元华)
摘    要:试论建立我国“义务型”法律援助制度陈爱民苏元华自从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如何构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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