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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
引用本文:王军.企业改制中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9(1):63-64.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15021
摘    要:1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重复报销后二人平分,甲同意.

关 键 词:行为人  职务侵占罪  危害结果  企业改制  公共财产  决定性作用  实行行为  职务便利  财务科长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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