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利弊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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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中.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利弊谈[J].内蒙古检察,2004(4):36-3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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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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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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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查报告综合化工作确定为公诉部门规范化管理和公诉改革的重要内容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一工作,至2004年3月1日共对164件案件按规范化要求写了综合化审查报告。综合化审查报告是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出庭预案、审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综合在一起,全面地反映出从受案到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工作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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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审查 案件质量 出庭 公诉部门 审查起诉 侦查 人民检察院 综合化 阅卷 工作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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