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农村创立永耕权制度
摘    要:民革陕西省委会干部李军科在查阅大量资料后,提出,必须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进一步需要,特别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创立永耕权制度。 永耕权是为了保证新体制的贯彻执行并落实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而设立的新物权。其核心就是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在把土地所有权坚决留给集体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完整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其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中的农业用地(主要是耕地)所有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