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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张殿军.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比较研究[J].前沿,2011(5):113-116.
作者姓名:张殿军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5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问题研究"
摘    要: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一般地方立法  自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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