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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录音录像  庭审活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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