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后的结果调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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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耀明,胡冬梅,王卫星.精神病司法鉴定后的结果调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13):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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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耀明 胡冬梅 王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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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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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了解涉案精神病人经司法鉴定后的处理和医疗情况。方法:通过对2011年1月-2012年7月经我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完结后涉及责任能力评定的487例案进行反馈调查,用自制表格调查案件的处理情况,用SPSS11.0软件对存档数据进行统计。结果:(1)462例刑事或社会治安案件中涉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精神病人,71.00%接受了非刑罚处理,29.00%接受了刑罚处理,非刑罚处理的比例较高,共234例的处理与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有差异。(2)非刑罚处理案例中43.6%案后实施医疗,56.4%例未经任何医疗直接流入社会,强制医疗的比例低,政府参与、执行的少。结论:(1)鉴定意见只是一种专家意见,法官对案件的判定需考虑诸多因素,案件的最后处理与鉴定结论不对应是很常见也是很正常的,但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2)政府执法机关应提高对精神病犯罪的认识,健全强制医疗制度,加强强制医疗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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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 司法鉴定 处理调查 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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