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
引用本文:孙广华.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J].法学,1993(2).
作者姓名:孙广华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第5条规定的罪名。第5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这一罪名的设定,是对我国刑法典的重要补充。对于深入查禁卖淫嫖娼,防止性病在社会上的泛滥和蔓延,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