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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宪法寻源
引用本文:吴元中.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宪法寻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02-106.
作者姓名:吴元中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摘    要: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关 键 词:土地补偿款  补偿款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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