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案件中的雇主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刘美.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案件中的雇主责任[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20-122. |
| |
作者姓名: | 刘美 |
| |
作者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
| |
摘 要: | 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的案件本来与普通的侵权案件并无实质的区别,但是由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对此类损害承担责任,将雇员的损失转嫁于雇主,再由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追偿权来弥补自身损失。此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雇员的损害得到及时的救济,但是却忽视了雇主的利益,使雇主承担了自己过错之外的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违社会公平,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已经失效,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确。
|
关 键 词: | 第三人 雇主责任 侵权责任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