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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间婚内借款处理的重新审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解析
引用本文:张兰新.离婚诉讼中夫妻间婚内借款处理的重新审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解析[J].前沿,2012(2):66-68.
作者姓名:张兰新
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法政系,河北沧州,061001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婚姻法只关注对财产的静态权属的调整,忽略对夫妻财产的动态调整。因此,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行为如何认定及如何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处理此类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因法官的认识不同而结果截然不同。我国法律法规对夫妻之间借贷没有禁止性规定,夫妻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借款来源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正确界定借款用途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

关 键 词: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借款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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