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行为犯罪化范围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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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凌燕.论单位行为犯罪化范围的扩大[J].前沿,2012(4):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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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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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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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使单位犯罪的范围相当有限。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单位集体实施的刑法明文规定之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法律与现实的矛盾中,这类单位行为的处理该何去何从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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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范围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单位行为 直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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