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普通法反煽动传统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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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廷.英国普通法反煽动传统的形成[J].前沿,2012(4):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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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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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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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12世纪,英王室就已经意识到言论对于其政治统治稳定性的重要影响,并通过各种立法压制那些被认定为煽动性诽谤的言论。经过数百年的历史发展,至17世纪初,英国普通法已经确立了惩罚煽动性诽谤言论的几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即言论诽谤对象无论是普通个人、政府官员或是公众人物,都必须受到惩罚;言论的真实性不能作为无罪抗辩的依据;陪审团的作用仅限于确认有关犯罪的事实问题,如何确定言论性质及如何量刑定罪,则必须由法官决定。这几项司法审判原则的确立,直接影响了近代英国宪政民主的发展与公民自由精神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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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法 煽动性诽谤 反煽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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