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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指派司机帮忙案”译评
引用本文:曾见,周静.情谊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指派司机帮忙案”译评[J].判例与研究,2008(3):50-60.
作者姓名:曾见  周静
作者单位:[1]德国哥廷根大学 [2]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
摘    要:情谊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行为,通常不具有法律性质,行为人也不会考虑其法律性质问题,但是当出现损害时,其法律性质以及行人的义务就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详细介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提出的若干判断标准以及法院分析问题的方法,并借助这些标准和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好意同乘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情谊行为  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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