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运人虚开领货凭证的认定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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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正平.对承运人虚开领货凭证的认定和处理[J].人民司法,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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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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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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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领货凭证,是铁路运输的收货人据以向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请求交付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书面凭证。在正常工作程序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托运人应先向承运人交付所托运的货物。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及运单上所附的领货凭证上加盖车站日期戳,然后将该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由其交给收货人,用以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但在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站没有收到托运人所交付的货物而开出领货凭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是本文所说的承运人虚开领货凭证。由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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