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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不应口头通知
引用本文:凯文.变更劳动合同不应口头通知[J].劳动保障世界,2008(5):41-41.
作者姓名:凯文
摘    要:一名外企员工因上班喝酒等违纪行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支付工资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923.4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年终奖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 键 词:喝酒  上班  上海市南汇区  外资公司  诉讼请求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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