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不应口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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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凯文.变更劳动合同不应口头通知[J].劳动保障世界,2008(5):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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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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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名外企员工因上班喝酒等违纪行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支付工资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923.4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年终奖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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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喝酒 上班 上海市南汇区 外资公司 诉讼请求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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