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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批发兼零售立法思想新评
引用本文:易清.我国民法典批发兼零售立法思想新评[J].求索,2012(8):254-255.
作者姓名:易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惠州学院
基金项目:惠州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新中国民法典立法思想研究”(C511.0121)
摘    要:"批发"兼"零售"是指起草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同时进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又被称为"条件成熟论"。"批发"兼"零售"的立法思想,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于改革开放初期又有所发展。"批发"兼"零售"是我国民法典立法上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

关 键 词:民法典  “零售”兼“批发”  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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