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法国的经验及启示 |
| |
引用本文: | 王建学.争议中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法国的经验及启示[J].法国研究,2021(2):1-14. |
| |
作者姓名: | 王建学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20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生态文明宪法实施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SFB200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研究(2018-2020)”招标项目《法国环境法典、环境宪章与宪法审查》(项目编号:CSERL-FDH-18012)的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随着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议题,发端于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开始上升为宪法讨论的主题。法国2004年《环境宪章》在世界上率先将风险预防宪法化,使其完成了由环境单行法原则、环境法典总则原则到宪法原则的发展历程。虽然宪法化昭示着国家须肩负起风险预防义务的进步理念,但风险预防原则入宪自始至终都存在高度分歧,在过去15年的司法适用中亦未发挥理想效果。为解决其宪法实施问题特别是消除对创新的阻碍作用,法国正在着手相关修宪活动以消除其弊端。基于法国教训,风险预防原则是一把双刃剑,其相关讨论应当务实,寻求以精确的措辞审慎建构国家的风险预防义务。
|
关 键 词: | 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宪章 环境法典 风险社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