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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引用本文:
崔武.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J].法律与生活,2012(2):30-30.
作者姓名:
崔武
摘 要:
生活中经常发生有人嘲笑法律的现象。比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生活费用的赔偿上农村人和城市人大不相同,于是有人嘲笑法律,说“同命不同价”。一司机开车撞倒行人后,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司机说:之所以如此,
关 键 词:
法律
生活费用
同命不同价
交通事故
司机
人大
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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