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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之惑
引用本文:王军.城市拆迁之惑[J].瞭望,2005(6).
作者姓名:王军
摘    要:建设部发布的《2003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私有(自有)住宅建筑面积71.44亿平方米,住宅私有(自有)率为80.17%。相比之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住房的自有率不过60%左右。高出国际通常水平约20%的住房自有率,表明绝大多数中国城镇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私有住宅的安全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然而,私有住宅的稳定性仍面对不少问题。在紧缩地根的背景下,近年来各城市纷纷对城市用地进行"内部挖潜"。2004年1至3季度全国建设用地供应中,存量土地占了52%。大规模的拆除改造在一些地方从平房区走向了楼房区,新老私房主的命运交织令人生叹。如果人们对私有房产的信心被挫伤,整个城市将走向何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为各方议论。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这项法规,通常被认为给予了拆迁人强势地位。"很有必要废除现行的、赋予政府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一部保护公民住宅权的法律",已有学者发出这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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