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刍议审限的价值及正确运用
引用本文:王树岭.刍议审限的价值及正确运用[J].山东审判,2001(2):32-33.
作者姓名:王树岭
作者单位:王树岭(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如果说程序公正是确保实体公正,乃至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作为专门为审判主体在不同审判程序中设定的审限制度,则是从着重于审判主体效能原因的考虑,以求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和监督机制。没有时间限制的诉讼行为,启动的诉讼程序是盲目的、无序的;同理,没有时间限制的审判行为,运作的审判程序是混乱的、随意的、无节制的、低效的。本文立足于案件久拖不绝、导致诉讼拖延,超审限案件大量存在的司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