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院”也应有议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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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仁.地方“两院”也应有议案权[J].人民政坛,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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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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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常审议这样的议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xxx等任职的议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xxx等职务任免的报告》。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这其中的细微差别——都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为何政府提请的为"议案",法院提请的为"报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导读与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是这么理解的——"主要的考虑是:司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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